新华社杭州4月7日电备受关注的永嘉县桥头镇中学学生凶杀案日前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1999年12月3日,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中学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学生凶杀案。当日晚8时许,初三学生杨某(16岁)、单某(15岁)将上完晚补习课放学回家的同班同学邹某骗到学校附近一条弄堂内,以匕首相威胁,向其勒索5万元。勒索不成,两人即轮番用匕首狠刺邹某70多刀。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为勒索钱财,杀人致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严惩。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未满16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系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和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单某有期徒刑15年。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一并作出宣判,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医疗、丧葬、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65842.3元。审判长说,由于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本案依法不作公开审理。